长三角一体化迫切需要什么样的法治突破?这是法律专家的建议。

2020-08-21 10:00   来源: 互联网    阅读次数:0

在实施区域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战略的长三角地区,必要的法制支撑体系也需要更加合理和完善。


在区域协调发展的过程中,经济法是"发展促进法"之一。因此,有必要从经济法的角度来研究区域发展的不平衡。"中国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会长张守文20日在华东政法大学首届区域经济法治论坛上提出了这一观点。


与会专家普遍认为,协调和发展区域经济的关键在于平衡区域内的竞争,充分利用市场优势,经济法所涵盖的市场调节和宏观调控两个方面也包括金融、税收、金融等领域的各种制度调整。


一体化应加强竞争政策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王宪林说:"一方面,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委托专业、客观的机构对其进行评价;这样,即使存在地区差异,具有市场准入优势的地区也不会吸引周边资源。"另一方面,要确保竞争原则,即政策应确保各类经营者不因所有权原因而具有优势和劣势。


所谓竞争政策,是保护和促进市场竞争、维护竞争秩序、维护市场有序运行的基本经济政策。


王宪林说,今年一月实施的"外商投资法"和香港上海保税区新区的管理措施,对企业也有类似的保护,以保证市场主体平等享受政策。"此外,在发展长三角一体化的过程中,要加强竞争执法,反对垄断行为;此外,还要加强市场竞争意识的提升,培育高质量的竞争文化。


事实上,近年来,上海重视在自由贸易区建立竞争执法机制;江苏省早在2018年就建立了竞争执法效果评估机制,注重执法后评价;浙江省于2019年制定了"浙江省企业竞争合规准则",大力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安徽省选择了两项反垄断网上竞争执法工作之一。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冰说:"在下一阶段,我建议建立一批审查和处罚机制,建立健全的第三方评估机制,建立公平竞争审查的公众反馈平台。此外,我们还可以为长三角的竞争执法系统建立一个云平台,开放竞争执法案件的立案程序,并为区域竞争执法机构建立横向的长期合作机制。


解决一体化发展的难题


长三角一体化面临的各种障碍正层出不穷。


继4月1日青浦、乌江、嘉善签署改革备忘录,共同推进长三角政府"一个网通办公室"后,8月19日,青浦、乌江、嘉善三地税务机关就长三角示范区15个税务相关事项签订了跨区域合作合同。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所陈万玲教授对第一位金融记者说:"区域经济发展中遇到的一般法治问题包括金融、税收、投资、竞争等(自由贸易区、公园、开发区等特殊优惠政策),而特殊的法治问题则包括协调因分歧而产生的利益、一体化统一市场与合作互动中的利益分配、区域间援助的制度化。


如何解决这些问题?"陈万玲认为,"除了实施综合性立法、区域性单行法、区域性专门立法等高层设计外,还可以通过区域互助、合作、区际利益补偿等制度来实现利益协调。


目前,长三角的三省一市有共同的责任,有些地方是趋同的,但仍有特殊的安排。


为此,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杨忠孝说:"例如,三省一市对建立统一的要素市场、市场准入制度、市场环境保护等有着清晰的认识。


第二,有必要改善具体的经济体系。"应该鼓励和允许在长三角区域内采取协调行动,包括自主合作和深化区域间协调,这体现在若干区域间协定的执行、协调行动和共同制度上。"我们还应该认识到市场的力量,包括一些能够发挥作用的商会和协会,"杨说。"这不仅仅是为了实现某种自治。



责任编辑:iiihyt
分享到:
0
【慎重声明】凡本站未注明来源为"中华健康新闻网"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