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办公厅还发布了15项稳定对外贸易和稳定外国投资的措施。

2020-08-13 17:40   来源: 互联网    阅读次数:0

国务院办公厅12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稳定对外贸易、稳定外商投资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从加大财税财政支持、发展新型贸易模式、提高通关和人员往来便利水平、扶持重点产业和重点企业等方面提出了十五项稳定外贸和外商投资的政策措施。分析指出,在当前形势下,提出了"意见",重点是解决外贸外商投资企业的资金问题,在稳定企业生命线、保持市场主体地位、促进产业梯度转移和价值链升级的基础上,勾画出稳定外贸、稳定外资的明确路线图。


意见"要求更好地发挥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支持"信用保险+担保"融资模式的有条件复制或扩展,以多种方式为外贸企业提供信用增强支持,进一步扩大对中小企业和微型外贸企业的出口信贷投资。


意见"还进一步加强对贸易新业务类型发展的支持,明确推动尽快增加一批合格地区的市场采购和贸易试点项目,力争将全国试点项目总数扩大到30多个左右,以促进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的出口。充分利用对外经贸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和引导资金等渠道,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平台、跨境物流发展和海外仓储建设。鼓励进出口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支持境外头寸建设。


意见"强调要对重点外商投资企业给予财政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同样适用现行1.5万亿元再贷款再贴现的专项额度。加大对重点外资企业的财政支持力度,进出口银行新增贷款5700亿元,积极支持合格的重点外资企业。


意见"还从加大对重点外资项目的扶持服务、鼓励外资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力度、降低外资研发中心享受优惠政策的门槛等方面加大对外资企业的支持力度。


商务部研究所副研究员庞朝兰告诉"经济参考新闻",该意见明确要求信用保险提高承保效率,积极保证装运前订单被取消的风险,促进政府融资担保机构参与风险分担,以弥补信用保险的风险,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外贸企业的融资支持。它将有效地解决出口企业在贸易融资方面面临的困难和障碍,促进金融机构为外贸企业提供流动性支持,更好地促进信贷资金向实体经济的流动,为受疫情影响的外贸企业的现金流提供稳定的保障。


彭朝然指出,"意见"还明确指出,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平等享受政府专项资金待遇,有效促进国内金融机构对外资企业的支持和帮助,克服当前国际金融市场剧烈波动下外资企业的融资问题,更好地鼓励外资企业本土化、本土化管理,为国内外投资创造更广泛、更深层次的开放、平等和公平竞争环境。这将为稳定外资企业在疫情影响下发展中国的信心奠定坚实的基础。


彭朝然认为,目前疫情正在世界各地蔓延,形势严峻复杂,外贸外商投资企业的发展面临着对外需求下降、订单不稳定、商务谈判不便等生存问题。在此背景下,政府从加大财税财政支持力度出发,出台了准确有效的扶持措施,并在扶持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产业等方面明确了"建设方向"。"在稳定企业预期、增强市场信心的基础上,这些措施将进一步增强我国稳定外贸和外商投资基本市场的信心,以及更高质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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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无量渡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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